雷射輪廓出現斷線或突點時,應先核對原始觀測與預期幾何,再決定如何處理。缺少輪廓、反光形成的多條亮線和真實台階不是同一類問題。把所有突變都平滑掉,可能同時刪除需要測量的邊緣。
先保留處理前證據
記錄原始影像或裝置輸出輪廓、曝光、有效點標記、取樣位置和裝置狀態。成品感測器不開放影像時,保留其介面能夠提供的資料與品質字段,不聲稱取得不存在的原始像素。根據廠商格式說明區分無效值和有效數值,應依設備格式判定零值是否有效,且不將所有零值都判為缺失。
按現象檢查來源
| 現象 | 先檢查 | 處理邊界 |
|---|---|---|
| 局部缺失 | 照射與觀察遮蔽、工作範圍及有效標記 | 不跨越未知幾何直接補成實測輪廓 |
| 條紋過亮或變寬 | 曝光、表面反射和飽和情況 | 調參後重新採集並保留版本 |
| 多個候選條紋 | 多重反射、背景及條紋選擇規則 | 選擇依據和不確定狀態分別保留 |
| 孤立點或尖峰 | 原始觀測、鄰域及真實邊緣 | 不只按偏離平滑曲線的程度刪除 |
| 連續尺寸跳變 | 工件幾何、姿態、採樣位置及處理參數 | 將真實變化與處理異常分開複核 |
補點與濾波應標明用途
顯示用補點不能冒充直接觀測。若測量演算法允許內插,應預先規定缺口大小、區域和有效性規則,保留原始點、補點標記和處理參數。將關鍵尺寸分別比較處理前後及參考結果,檢查濾波是否掩蓋槽、孔或邊界變化。
無效狀態進入下游流程
有效覆蓋不足或條紋選擇有歧義時,輸出明確的無效或待覆核狀態。擬合成功不表示原始觀測充分,當前觀測無效時應報告無效,不把上一測量值標為目前有效結果。設備與軟體應分別記錄異常原因、結果狀態及恢復過程。
雷射提線、遮擋與公制標定的原理可參考廠商技術說明。本文為診斷與處理方法,不報告指定感測器的適配、精確度或測試通過結果。